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精神,自2016年7月15日起,取消房屋档案查询证明收费。需复印档案材料的,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39号)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A4纸每张0.5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同时,自2016年7月15日起,凡《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书、证明上已体现的事项内容,我中心一律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