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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来源:】 【2013-2-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登记原因

预售人与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购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5、登记机关认为所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申请人

房屋登记费

  宅:80/

非住宅:550/

四、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大厅服务台抽号办理——  收件后凭收件回执单到地税窗口核税(未纳入青岛市房屋信息系统的除外)。

五、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六、有关说明

1、登记申请书须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为单位的,企业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交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了结婚证、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反映其婚姻状况证明的,即使购房合同只由一方签署,仍然需要购房人夫妻双方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并就房屋为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双方共有形成书面意见。

5、提交证件中房屋座落的路名、门牌号与原权属登记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楼号证明原件。

6、买方有共有人的需共有人同时到场签署共有协议并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所有存档的收件材料由单位受托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须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按手印。

七、咨询电话:8688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