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
(一)登记原因
房地产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关材料(原件);
4、登记机关认为所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申请人 |
房屋登记费 |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
异议登记注销
(一)申请材料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应当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异议登记证明(原件);
4、登记机关认为所需要的其它材料。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讼请求)或申请人撤回诉讼的,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应当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人起诉(诉讼请求)或者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4、登记机关认为所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大厅42号窗口办理。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有关说明
1、登记申请书须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为单位的,企业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交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证件中房屋座落的路名、门牌号与原权属登记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楼号证明原件。
5、所有存档的收件材料由单位受托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须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按手印。
九、咨询电话:8688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