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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来源:】 【2013-2-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公司法人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物所有权区分确认单(原件);

10、预售方案(原件);

11、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经登记机关确认的房屋预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

12、房屋测绘成果入库通知书(原件);

13、规划部门盖章的房屋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A4纸,原件及复印件);

14、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5、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原件);

16、物业用房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17、登记机关认为所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成果办取得房屋测绘成果入库证明 市场管理部受理   审核(三级)  发证窗口领证。

四、工作时限

五个工作日。

五、有关说明

1、多层项目须达地上2层;高层项目须达地上总层数1/4

2、申请表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有效期内的副本;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提交证件中房屋座落的路名、门牌号与原权属登记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楼号证明原件。

5、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预售许可的证明(同时标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和政府所有房地产不在抵押登记范围)。

6、外销的,还需提交国家安全局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

7、上述提交申请材料如已交城建档案馆归档的,可提交该馆盖章的复印件。

8、所有存档的收件材料由单位受托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咨询电话:86886439